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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高雅的愤怒
一个休假日,荆公正在家为选拔不到理想的变法班子成员感到焦虑,都知蓝天震来了,说有宗杀人案定谳时,大理寺和审刑院与登州的知府各执一词,无法决断,皇上诏翰林学士院司马光、王安石两位政治最敏感的学士拿出处理意见,以供圣裁参考。
此案荆公早已听说。
登州有位孤苦伶仃的少女阿云,这年十三岁,正在家为母守孝,不料她的叔父贪图钱财,竟以几石麦子将其卖给一位叫韦大的光棍为妻。韦大不仅大阿云三十多岁,更是容貌丑陋,阿云对这门亲事死活不肯接受,可又拗不过叔父,于是阿云趁成婚之夜,拿柴刀对着熟睡的韦大一阵乱砍,被惊醒的阿韦大惊醒,但仍被砍掉一个指头。
韦大报了官。
知县接到报案,立即将阿云捉拿。阿云毫无隐瞒地将事情经过交待清楚。招供后,知县以谋杀亲夫罪判处阿云死刑。
宋朝律法规定,地方判处死刑,案件须逐级上达,先是报到登州知府那里,知府许遵觉得此判决过重。
他认为:阿云许配韦大时尚处于母亲守孝期间,按照大宋律法规定,守孝期间的婚约无效;再者,阿云是被叔父逼婚,自己并不同意这门亲事,因此这门亲事,无论于公于私都不合法,既然婚约不合法,阿云就不是韦大的妻子,也就没有谋杀亲夫之罪一说;还有,案情的后果也不严重,韦大只是被砍断一根指头,并无大碍,阿云罪不至死。于是许遵签署了意见,将案子报送到大理寺和审刑院。
大理寺与审刑院审核后认为,即便阿云不是韦大的妻子,但是其蓄意谋杀,并且造成了对方人身伤害;按照大宋律令,母亲丧葬期间出嫁,更应罪加一等。纵上两条,阿云已属十恶不赦,应判处立斩。
翰林学士本为皇上的智囊。荆公接到诏令,得知皇上要听听他与司马学士对此案的意见,机灵一动,便想借机去会会好友司马光,此一是为商谈此案的处理办法,二是借机向那次在经筵上被气走的好友作个解释,三要与好友司马光探讨组建变法班子一事。想妥后,荆公也不换装,仍是穿着那身灰袍,带着石子,乘着马车去了司马府上,一打听,说司马大人出门去了。
荆公问去了哪里?家人说老爷与几位好友去酒楼吃茶去了。
荆公问:“在哪吃茶?”
家人说:“在潘楼东街北山茶坊。”
荆公谢过,乘车赶了过去。
此时,吕公著、韩维、吕诲、苏轼等几位好友正在北山茶坊请司马学士品茶。
在几位好友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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